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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专栏

深圳零新增!所有来粤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

信息来源: 深圳商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28   浏览:703

深圳昨日零新增!累计417例


截至2月27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17例。2月27日当天全市无新增确诊病例,当天出院病例10例(从26日起不再公布出院个案)


▲新增出院病例已超过新增确诊病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男性197例、女性220例。


按照病例管理地区划分,南山区87例、福田区81例、龙岗区71例、宝安区62例、龙华区34例、罗湖区32例、光明区11例、坪山区7例、盐田区6例、大鹏新区2例、其他(指由机场、车站、码头、关口、路卡等直接送往定点医院的)24例。

目前,重症3例、危重症4例,死亡3例,累计出院281例。

133例确诊病例均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79例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广东新增出院46例,新增确诊1例


截至2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48例,累计出院919例,累计死亡7例。27日当天全省新增确诊病例1例,为东莞市1例。新增出院46例,5例为重型病例治愈出院,41例为普通型或轻型病例治愈出院。有疑似病例2例。有1093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深圳市417例、广州市346例、珠海市98例、东莞市98例、佛山市84例、中山市66例、惠州市62例、汕头市25例、江门市23例、湛江市22例、肇庆市19例、梅州市16例、茂名市14例、阳江市14例、清远市12例、韶关市10例、揭阳市8例、汕尾市5例、潮州市5例、河源市4例。男性663例,女性685例,年龄介于2月龄-90岁之间。

截至2月27日24时,在院的422例确诊病例中,轻型40例,普通型342例,重型18例,危重型22例。



全国新增确诊327例,新增治愈出院3622例


2月2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27例,新增死亡病例44例(湖北41例,北京2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例),新增疑似病例452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62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0525人,重症病例减少394例。


截至2月2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9919例(其中重症病例795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6117例,累计死亡病例278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8824例,现有疑似病例230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5605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5225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318例(武汉313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203例(武汉2498例),新增死亡病例41例(武汉28例),现有确诊病例36829例(武汉30179例),其中重症病例7633例(武汉677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6403例(武汉15826例),累计死亡病例2682例(武汉2132例),累计确诊病例65914例(武汉48137例)。新增疑似病例332例(武汉295例),现有疑似病例1989例(武汉1488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35例:香港特别行政区93例(出院26例,死亡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8例),台湾地区32例(出院6例,死亡1例)。


即日起,所有来粤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7日发文,
明确了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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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疫情期间省内外人员安全健康返岗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来粤人员进入我省、省内出行食宿、复学复工复产等正常生产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


二、对持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身份证来粤人员,如能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可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单位申领证明(见附件1)。


三、本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云南、广西自治区等与我省建立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的省(市、区),为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区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开具的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健康申报证明(见附件2)、健康二维码等材料,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四、加强对来粤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其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注:相关证明附件
可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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