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8-31 浏览:340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实名制分账制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建设〔2018〕43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落实实名制、分账制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从源头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和欠薪事件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见附件3)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两制”及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和分帐制管理(以下简称“两制”)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18号)》(见附件4)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开展自查,切实将“两制”工作严格落地并规范开展,并将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至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网址http://shiming.thit.com.cn/,简称“平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试行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数字化教材强化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深建设〔2018〕34号)》(见附件5)要求,从2018年7月20日起,在建项目各单位应组织、动员全体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通过“平台”的“数字化教育培训”模块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9月30日前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完成《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各工种从业人员须完成《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和考试。
但从目前全市实施情况来看,部分企业仍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相关要求,部分企业上传数据造假,部分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部分单位督促落实力度不足。我局特再次重申:各单位、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两制”工作,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在“平台”的注册、对接、实时上传数据等工作;项目从业人员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前,在“平台”完成培训及考试,实现“人人必训,人人过关”。
二、健全通报约谈督办机制
从即日起,我局每周将依据“平台”检查全市各区、各项目上传数据情况,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排名通报,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在我局官网和平台予以曝光(附件1、2)。建立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约谈机制,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监管权限,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做好约谈记录。我局对排名后三名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下发《督办通知书》,并派员前往检查、督办。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一)“两制”方面
对2018年9月15日后未按要求开展“两制”工作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以我局依据“平台”对接上传数据的认定为准),我局将梳理相关项目和企业名单抄送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及时对名单所列项目进行检查及执法。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满(7天)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下发黄牌警示。我局并将按《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相关规定,移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处罚。对未落实分账制管理的项目,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从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平台”实名录入信息、未完成学习、未通过考核的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从事相关工种工作。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现场检查,对于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抽查考试不合格人员的企业,应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满(7天)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简称“铁十条”)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整改复工
企业完成整改后申请复工的,应按报建层级及时上传整改资料及数据至市、区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或执法系统),经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监管权限核查后,予以复工。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派专人专职负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实名制、分账制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真接、真用、真管、真学、真考、真会,并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和台账以备检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在建项目,逐一核实工程项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督查巡检、层级考核、警示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综合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实名制、分账制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复工情况报送我局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联系人:齐小松,电话:15007552404,微信同号)